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工作部署,加大稳岗位促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积极为安康各类市场用工主体纾困解难,保持全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发〔2021〕17号),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就业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安人社办函〔2022〕12号)文件要求,现就市直企业申报2021年度相关服务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年度
2021年6月-2022年6月
二、申报范围
市级注册的相关企业。
三、申报补贴事项
(一)安康市吸纳域外中层管理干部和关键技术工人补贴。
对本地工业企业新吸纳的域外企业中层管理型干部(年薪25万元及以上)和关键岗位紧缺技术工人(年薪15万元及以上)工作满一年以上,按实际招用人数5万元/每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留存);
2.吸纳的安康籍返乡中层管理干部和技术工人域外企业离职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
3.吸纳的返乡技术工人专业技能证书;
4.与企业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一年及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户口本和身份证的复印件(需查看原件)。
5.补贴审批表(3份、附件1);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1份、附送电子版)。
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人社部门申报,人社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复审,审批后按照规定兑现补贴。
(二)安康市本地企业直接吸纳就业补贴。
本地工业企业直接招用(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输送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6个月以上的,按实际招用人数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
1.补贴申请报告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留存);
3.返乡就业人员花名册(3份、附送电子版、附件4);
4.返乡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返乡就业人员劳动合同(1份);
6.返乡就业人员半年工资流水;
7.补贴审批表(3份、附件2);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1份、附送电子版)。
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所在人社部门申报,人社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复审,审批后按照规定兑现补贴。
(三)安康市市内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补贴。
市内高校或职业院校为本地企业提供毕业生就业服务,并稳定就业达1年以上的,按每生500元给予高校或职业院校一次性补贴。(市内高校或职业院校指安康学院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申报材料:
1.补贴申请报告1份;
2.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花名册(3份、附送电子版、附件5);
3.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4.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一年以上劳动合同(1份);
5.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一年及以上工资流水;
6.补贴审批表(3份、附件3);
7.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1份、附送电子版)。
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内高校或职业院校,向企业注册地所在人社部门申报,人社部门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复审,审批后按规定兑现补贴。
四、受理时限
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五、受理地点
安康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一楼东区108室(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职介交流部)
联系人: 文东旭
联系电话:3361002
附件:
1、 安康市本地企业吸纳域外中层干部和关键技术工人补贴审批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