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聘人才,请到安康市人力资源市场来!

您当前的位置:

安康人才网 > 新闻资讯

塔城市公安局招录巡防人员简章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7-04-21 00:00:00   来源:职介交流部   点击量:305

自201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新疆工作做出新的全面部署以来,新疆在国家战略中的地位迅速提高,发展前景广阔。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对新疆稳定和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塔城地区、塔城市又快又好发展的保驾护航工作,塔城市公安局特面向全国招录巡逻防控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32周岁及以下男性;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条件的复转军人、警校毕业优先录用。

下列人员不予录用: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等邪教组织成员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聘用待遇

1、工资4248.55元/月,其中缴纳“五金”1206.88元/月,绩效考核工资300元/月(全年3600元,年终按照考评等次发放),取暖费141.67元/月(全年1700元,年终符合条件、考评合格者统一发放)。

2、对工作业绩突出、履行中队长职责巡逻防控人员按照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岗位津贴。

3、对录用人员免费发放服装,提供食宿。

4、对于表现优秀的巡逻防控人员,可优先招录为事业编人民警察或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5、对于政治立场坚定、工作表现出色的巡逻防控人员,每年可按照一定比例,转为享受事业编人民警察同工同酬待遇。

三、联系方式

姜社杰(公安局)18690125558      肖俊(人社局)13070300007

 具体报名详情请电话咨询:0901-6239052        0901-622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