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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

作者:毕业生工作部   更新时间:2017-06-01 00:00:00   来源:毕业生工作部   点击量:480

安人社办发〔2017〕129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确保有条件见习的大学生能够在合适的岗位见习,现面向全市各单位公开征集2017年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和岗位,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见习岗位征集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岗位征集实行分级管理,市创业就业局负责市本级见习岗位征集,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当地见习岗位征集。岗位的设置从单位实际工作出发,提供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既能让见习人员得到锻炼的机会,又能促进本单位工作的开展。

二、见习对象

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即2016、2017年毕业)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每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要优先安排低保家庭、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三、征集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6月15日。

四、征集办法

有高校毕业生见习需求的单位,请填写《安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后),向同级人社部门申报。申报材料需有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五、见习时间及补贴政策

 (一)见习时间一般为3-6个月,见习期间不建立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具体见习时间可根据自愿原则双方商定。

(二)从5月起,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可享受1200元/月的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加见习补贴。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政府补贴的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待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向人社部门一次性申请拨付。

 (三)见习期内,各级人社部门要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标准为20元/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县区必须按人按时购买。据了解,有些县区一直没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果见习期间出现意外事故会有很严重的后果,因此请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

     六、有关要求
    (一)按时申报。市直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县区人社局于6月20日前将征集的见习岗位汇总上报市创业就业局。6月30日前,市创业就业局将筛选审核后的见习岗位向社会予以公布。

    (二)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落实。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积极提供高质量见习岗位,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三)严格程序。2017年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将统一安排见习生到岗见习。逾期未申报见习岗位的单位,原则不派见习生见习。接纳见习生的单位未到人社部门申报的,按规定一律不予认可。

    (四)规范管理。见习期间,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发现见习单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经核查属实后,一律取消其见习单位的资格,不再受理其见习申请,并予以通报。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单位需要的学生留用。企业(单位)接收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联系人:赵  波    联系电话:0915-8885906   

     邮  箱:308565374@qq.com   

     附  件: 安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