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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 每月最少增加46元

作者:谢英   更新时间:2017-07-14 10:54:21   来源:人事代理部   点击量:219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30号)。《通知》决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待遇是自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第13次连调,这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提出:此次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方式。
    一是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是挂钩调整。首先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
    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同时对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养老金调整后,仍低于退休人员所在地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据悉,调整后的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有3500余名代理的流动退休人员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