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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全面启动2017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作者:黄莹   更新时间:2017-09-14 14:37:43   来源:人事代理部   点击量:277

    为充分调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心根据市人社局印发《安康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和《关于我市2017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职称晋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即日起全面展开2017年度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11月15日。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申报范围将进一步放开,凡在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民办教育机构、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流动人员,均可以依据相关评审标准和要求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申报评审。
    据悉,今年就申报中、初级职称的流动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发生了变化。对于大、中专学历以及技校毕业或无学历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而言,取消了聘任技术员岗位最低年限,统一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作为限定标准。对申报中级职称的流动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凡申报中级职称流动人员应提供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1份和参评论文1篇,对参评论文的发表不做要求。另外,职称晋升中级人员近一个任期须完成继续教育培训160学时以上,晋升初级人员须完成继续教育培训80学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