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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招聘公告

作者: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更新时间:2018-02-13 16:46:01   来源: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点击量:574

安康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招聘公告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安政办函[2017]182号)精神,结合陕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转发国家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污普办发[2018]1号)要求,市普查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临时工作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保密意识。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3、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生态环境类专业及化工类专业优先。

二、聘用时间

聘用时间为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从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8日,工作日时间报名。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简历、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安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打印)。

2、报名地点:安康市高新区数字创业大厦安康市人力资源市场10号窗口。

  咨询电话:0915-3361001

四、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2500元/月,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聘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人才服务机构从每月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所招聘人员费用从市财政安排的年度普查工作经费中开支。

五、招聘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安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