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人事代理部 更新时间:2019-06-26 15:21:39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121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精神,我市今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62412元,比上年度降低5021元,降幅为7.4%。 按照此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今年5月1日起降为16%(1至4月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还是8%。单位参保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基本标准的300%,最低不得低于60%。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缴费比例继续按照20%,缴费基数可在基本标准62412元的50%至300%之间选择,全年最低年缴费额6241.20元,最高年缴费额37447.20元。各档次缴纳费用标准如下:
300%缴纳:37447.20元
100%缴纳:12482.40元
90%缴纳:11234.16元
80%缴纳:9985.92元
70%缴纳:8737.68元
60%缴纳:7489.44元
50%缴纳:6241.20元
今年缴费基数较上年降低的原因是:过去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今年是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所核定的缴费基数。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越来越多,采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较为合理,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缴费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