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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 每月最少增加54元

作者:黄莹   更新时间:2019-07-09 15:37:47   来源: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点击量:70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安排部署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我省将有260多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4元。

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75至79周岁(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调整的人员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

此举对于改善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调整后的养老金预计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有4100余名代理的流动退休人员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