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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20-04-08 10:28:12   来源:安康市人社局   点击量:95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定义:

答: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包括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财政部门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政策性贷款。

二、个人借款人的范围

答:具有本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村干部及乡村医生)、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以基地不动产或其他资产为基地创业人员进行反担保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三、个人借款人的条件

答:1、具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2、无不良信贷记录;3、从事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4、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证件或证明材料;5、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配偶没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10万元以下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富秦家乐卡消费)以外的其他贷款。

四、小微企业借款人的范围

答: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五、小微企业借款人的条件

答:1、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2、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企业无不良信贷记录;4、无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了鼓励小微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降低了新招用人数比例,具体为: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人的,吸纳就业人员比例降低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新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到3人的,吸纳就业人员比例降低为7%。

六、贷款额度和期限

答: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于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累计可享受3次贷款。

七、创业担保贷款的办理流程

答:(一)个人(合伙创业)借款人办理流程是:

1、借款人向创业项目所在地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或直接向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

2、创业贷款担保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反担保手续,并向经办银行移交借款人资料;

3、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办理流程是:

1、小微企业向所在县(区)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创业贷款担保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向经办银行提交借款人资料;

3、经办银行按程序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八、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方式

答: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

1、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例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较高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2、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例如: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3、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进行反担保;

4、自愿向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担保,担保费用按照贷款总额的1%收取,根据贷款限,按年支付。

九、可免除反担保手续的人群范围:

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创业明星、巾帼建功、双学双比等荣誉称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以及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原则上可免除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