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21-09-13 10:33:06 来源: 点击量:309
根据工作需要及相关政策规定,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委托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门卫登记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具备团队意识,能够遵守工作纪律。
2.诚实守信,认真细致,有责任心,执行力强,热爱机关工作。
3.中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信息
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5个工作日。即 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
将个人简历、相关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电子版发送至akjgswfwzx@163.com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待初审通过后,通知面试(同时审核有关证件原件)。
3.资格初审
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报名人员对提供证件、证明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面试以后环节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及《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8〕56号)要求,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的主要内容为机关日常工作、处理问题能力等,考官现场打分。面试按照百分制计算,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以上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以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体检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录用资格,以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人员,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安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915-3212998。
公益性岗位从业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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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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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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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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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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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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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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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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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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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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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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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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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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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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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类型 |
□1、零就业家庭人员 □2、4050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 □4、失业高校毕业生 □5、被征地农民 □6、失业残疾人 □7、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8、去产能人员 □9、低保家庭成员 □10、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11、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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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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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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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安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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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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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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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日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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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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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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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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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我市以外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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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详细地址 |
省(市、自治区) 市 县(市、区) 街道(镇) 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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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地址 |
省(市、自治区) 市 县(市、区) 街道(镇) 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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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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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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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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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庭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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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现年龄 |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
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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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类型 |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失业的残疾人;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 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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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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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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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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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意见 |
街道(镇)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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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