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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镇办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

作者:汉滨区人社局   更新时间:2012-11-20 15:16:05   来源:汉滨区人社局   点击量:1451

 

汉办字〔2012〕156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开招聘镇卫生院专业技术

人员的通知

 

各镇办党委,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卫生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为29个镇办卫生院公开招聘6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计招聘60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7名、财务人员3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汉滨区2012年镇办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招聘范围

在汉滨区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未就业毕业生均可报考。

、招聘条件

(一)医护职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截止2012年11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

3.身体健康、爱岗敬业、熟悉专业理论知识,有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

4.具有与招聘职位所需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大专以上学历〔报考医生类职位人员若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截止2012年11月1日);报考护理职位人员若具有执业资格证,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截止2012年11月1日)〕。

(二)财会职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截止2012年11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

3.身体健康、爱岗敬业、熟悉专业理论知识,有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

4、具有财务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财政学等财经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在区招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由区人局牵头,区卫生局配合实施,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监察局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一)报名审查

报考人员于20121126日至2012127日,持毕业证、执业(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报名(报名地址:区委党校院内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3255056),经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汉滨区镇办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在“汉滨区人事人才网”下载),并交四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合并计入总成绩(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人员在总成绩基础上加2分,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在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

1.笔试:笔试于20121222日进行考试内容为:①报考医护类职位考生笔试考核卫生基础知识(生理学、病理学、解剖学)分值100分;②报考财会职位考生笔试考核财会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面试:面试于20121229日进行。根据考生报考职位、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分别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理论水平、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分值100分

(三)政审体检

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中,根据报考职位、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以1:1的比例分别确定政审体检对象,并组织政审、体检。若有因政审不合格所产生的招聘空额,按照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有因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年的治疗期,若一年内未能治愈,取消其资格,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政审、体检合格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区招考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后,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依照考试成绩和考试名次对应分配到各镇卫生院,聘用人员与各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并承诺为其服务5年以上。

若聘用人员在受聘期间,服务不满5年以上的,由聘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区人事局、卫生局研究后予以解聘。对解聘后产生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建设高素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从制度上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程序,真正实现发掘人才、使用人才。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扎实细致地搞好招聘工作。

(二)公正公平,严肃纪律招聘考试工作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社会各届较为关注,整个招聘工作一定要严格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届的监督,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违反考纪的考生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汉滨区人事考试管理办法》规定条款做出处理;对不坚持原则,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相关表格下载:http://www.hbrenshi.cn/

       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