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5-09-10 17:38:38 来源: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点击量:24
高校毕业生档案是本人政治面貌和学习经历的重要历史记录,是毕业生参加各类岗位见习、考录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的重要依据,也是其迈入社会享受就业帮扶和缴纳社会保险等事项的参考基础,涉及其中个人事项应知晓。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高校毕业生档案进入社会初始档案管理机构,一般情况下由毕业院校将档案密封完整加盖公章后转递邮寄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注意档案是不允许个人自带和保管的。
针对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档案转递接收、档案查(借)阅、开具证明服务、提供政审考察、党组织关系接转等以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为基础各项公共服务。
一、高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接收
根据规定,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档案,需通过毕业院校或者上一个档案管理机构进行传递;
高校毕业生档案必须是密封完整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否则需由毕业院校重新密封并加盖公章;
一般由就读院校邮寄至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托管档案。同时可办理档案人事代理。
二、高校毕业生档案查询及接转
高校毕业生的档案查询可在就读院校查询或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询。档案接转情况一般分为:
1、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
3、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按规定在原校保留两年;
4、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出国留学的,档案应转递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本人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托管。
三、委托档案人事代理
高校毕业生办理了档案人事代理的,档案管理部门可提供档案转递接收、档案查(借)阅、开具证明服务、提供政审考察、党组织关系接转等以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为基础各项公共服务。
应届(或往届)高校毕业生(委托人)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一寸照片2张、打印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前往档案已转接收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人事档案管理卡》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
四、办理调档或档案政审考察
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工作需要查阅毕业生人事档案的,可向本人档案所在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查阅档案。申请时提交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如实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一般为中共党员)在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完成档案查阅。
获取调档函:录取单位(或接收地档案管理机构)会开具调档函,明确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地址等关键信息。需携带身份证、录用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办理。
转递手续办理:持工作单位所属档案管理机构开具的调档函前往原档案存放地(如学校、原单位或人才中心)办理调档申请。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专用通道邮寄或专人转递档案,严禁个人自行携带。
附表:
安康市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咨询电话如下:
安康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