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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实施人事代理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3-06-03 13:57:34   来源:   点击量:534

关于做好我市实施人事代理的中小学教师

职称过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人交发[2013]14

 

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直各相关教育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康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人社发[2013]19)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实施人事代理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现就我市实施人事代理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过渡范围、对象和对应等级

(一)在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施了人事代理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范围:

1、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执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已取得职称的编制外聘用人员;

2、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取得职称的人员。

(二)对应等级: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过渡程序

(一)学校(单位)对过渡人员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统一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登记表》。

(二)教师本人对学校(单位)填写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登记表》进行核对并签名。

(三)学校(单位)汇总整理《过渡登记表》,并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人员花名册》,在本学校(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各学校(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至所在县区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初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直接代理的初级和所有中级。申报材料内容包括: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登记表(一式三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状况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情况一览表、中(初)级职称过渡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原件、中(初)级资格任职文件以及最近一次单位聘用文件(证书)等。

(五)经审核无误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批。

(六)审核备案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登记表》存入教师本人档案。

三、相关要求

1、此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要求,属于市级审核的于61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好的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另附电子版),对于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过渡手续的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2、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安康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2]524),凡在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民办教育机构、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流动人员,均可依据相关评审标准和要求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申报评审。今年中小

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定于8月份开始,今年申报职称的学校(单

位),须按新标准准备材料,按时申报。

3、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安康市深化中小学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及表格已上传至安康人才网——流动人员职称评审专栏,各有关学校(单位)可进行查看和下载(http://www.akrc.cn),相关表格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5-8185959       真:0915-8185906

联 系 人:张           邮  编:725000

联系地址:安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江北大道32号)

电子邮箱:ZL050333053@163.com

 

 

 

               二○一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