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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3-07-09 09:08:13   来源: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量:1061

关于开展2013年度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安人社办发〔2013〕13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3〕334号)要求,现将我市2013年度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全市除中小学教师、农林水系列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要求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今年公需科目重点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与自主专业发展》、《双创健康教育知识》及《汉调二黄基本知识》;专业课科目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开设。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义务。培训对象本年度均需参加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晋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本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聘期满,不得续聘;考核的结果不得备案。

    三、培训方式和报名方法

    培训方式:培训以集中面授的方式进行。

    报名方法:培训对象所在单位统一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安师)办理培训报名手续,填写《2013年度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上年度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同志,报名时需提交《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上年度未参加过培训的,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小2寸照片一张,用于办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对于参加各类进修班、业务培训班、学术会议等继续教育学习的,继续教育学时按照安人社办发〔2012〕230号文件规定认定专业科目学时。符合学时折算要求的,由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确认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统计汇总,持相关学习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按要求进行学时折算确认。(地点: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时间:2013年6月28—30日)。

    四、收费标准

    培训费、教材费按省物价局规定(陕价行函(2012)92号)收取。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报名时间:2013年6月28日-- 6日30日

    第一期培训时间:2013年7月1 --5日集中培训5天,7月6日-7月8日网上学习交流,共计8天。

    第二期报名时间:2013年7月10日-- 7日12日

    第二期培训时间:2013年7月14 --17日集中培训5天,7月18日-7月20日网上学习交流。

    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择时间参加学习。

    培训地点: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安师),联系电话:3113529  3111504 3116539

    附件:《2013年安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汇总表》.xls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