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人事代理部 更新时间:2014-03-26 13:55:02 来源:人事代理部 点击量:667
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现将《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延期还款处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延期还款处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促进创业基金良性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延期还款处理办法。
一、为确保延期还款审批工作操作规范,设立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延期还款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负责延期还款的资格认定和审批工作。审核小组组长由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省人才中心分管创业工作、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和大学生创业工作部、行政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二、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才中心和贷款担保机构负责项目实地考察(其中免担保贷款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才中心和省人才中心大学生创业部独立进行实地考察);省人才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部负责资料汇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省人才中心行政财务部负责审批后的账务处理。
三、延期还款在借贷期内只可申请一次。延迟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贷款延期内不计利息。延期还款批准之前产生的罚息按原借款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承担。
五、延期还款的认定条件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暂时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可申请延期还款。
1、借款人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工伤、交通)或在贷款期间患有重大疾病导致经营困难;
2、因企业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经营场所、设备损毁严重经营困难;
3、其它特殊情况。
合伙经营性贷款由审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期还款对象、期限及金额。
六、延期还款办理流程
(一)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借款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出现上述情况五日以内填写并提交《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延期还款报告表》(一式两份),向贷款担保机构、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才中心报告情况。
(二)市级人才中心在接到延期还款报告表五个工作日内独立完成实地考察,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报送省人才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部。
(三)担保公司在接到延期还款报告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实地考察,收集相关资料(含影像资料),并及时将借款人经营及财产情况考察材料报送省人才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部。
(四)省人才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部根据担保公司和市级人才中心提供的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同意延期还款的,由借款人或其直系亲属在二十个工作日以内向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才中心提交《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延期还款审批表》(一式四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省人才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部汇总材料呈报审核小组开会讨论,认定延期还款资格,确定处理结果。审批表由审核小组组长签字生效。
(六)省人才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部依据审批表通知担保公司与借款人、反担保人签订贷款延期还款补充协议,结算担保费用。
(七)省人才中心行政财务部依据审批表出具延期还款通知书,通知经办银行核算借款人账户余额,重新设置贷后管理系统与账务。
(八)省人才中心与借款人、经办银行签订延期还款补充协议书。
(九)省人才中心大学生创业工作部将延期还款材料整理存档。
七、项目推荐地市级人才中心和担保公司在延迟还款的调研、认定和延迟期间,要加强项目跟踪管理,防止借款人隐匿、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八、延期还款的认定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章程及程序处理。对违规操作及隐瞒欺诈、提供虚假材料的机构和个人一律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九、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