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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2014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4-06-26 14:56:43   来源:旬阳人社局   点击量:1520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32号)、安康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安康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办发[2014]92号)精神,笔试由市人社局在2014621日集中进行,面试、体检、考察及聘用等由县(区)人社局负责具体组织,为了切实做好我县人才振兴计划招聘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招聘实施方案。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时间:628日(星期六)9:0016:00

    2)面试地点:旬阳县委党校(旬阳县城瑞莲路)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依据笔试成绩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体面试人员名单以安康人才网公布的结果为准。

参加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务于628日上午830分前赶到县委党校面试候考室,超过850分未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在面试考点进行公示。面试公告及面试成绩在安康人才网进行公开发布

二、体检及考察

(一)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依照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录取到最后一名,若遇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应聘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设置面试最低分数线,低于面试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面试最低分数线为面试当天同一考场同一场次实际参加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二)考察

1、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验其学历是否真实有效(包括完整性),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

2、考察所需资料:

1政审表;

2)《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档案,就业报到证原件。

3、时间及地点:

考察时间定于201477日至10。对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务必于 7101800时前将相关资料送交旬阳县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旬阳县城党家坝人力资源市场)审验并进行考察。对超过审验及考察期限的考生,或学籍档案、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体检

1)体检考察工作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2)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定于2014711早上8:00县农业局院内集中,地点临时通知。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与准考证同一底版照片一张及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超过820分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3 体检标准严格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考生如有疑义可复检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考生。

(四)递补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因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缺名额,按岗位加权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遇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三、公 示。公示时间:722日至728日。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安康人才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的考生,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四、聘  用。公示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并核发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持招聘通知书到县人社局报到,并与县人社局以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定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后,由县人社局按照基层用人单位上报的人才需求计划分配给各基层用人单位。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办理工资、社保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

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对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资助经费,并不得录用为本省境内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五、安置顺序。被聘用人员,按照加权后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并依镇排序进行安置。对录取人员中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咨询单位:

 县人社局人事股       联系人   吴礼龙    电话: 7202938

 县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系人   高晓强    电话: 7220366

 

旬阳县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626


 

旬阳县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聘用人员安置顺序

 

招聘岗位

名次

分配单位

汉语类(2人)

1

旬阳县金寨镇事业单位

2

旬阳县赵湾镇事业单位

药物类(1人)

1

旬阳县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

食品科学类(2人)

1

旬阳县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

2

旬阳县蜀河镇事业单位

规划类(2人)

1

旬阳县白柳镇事业单位

2

旬阳县赤岩镇镇事业单位

计算机类(2人)

1

旬阳县段家河镇事业单位

2

旬阳县双河镇事业单位

财务会计类(2人)

1

旬阳县关口镇事业单位

2

旬阳县桐木镇事业单位

 


 

 

旬阳县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面试考生须知

 

    一、面试考生必须在2014628日上午830前赶到旬阳县委党校(旬阳县城天池路)参加面试,850分后不得进入考点。面试考生进入考点需主动向考试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接受工作人员查验,统一将通讯工具关闭并交由查验证件的工作人员保管,进入考场后,考生在候考室休息候考。不得随意在考点内走动。

二、考生在候考室抽取面试顺序号,面试所有环节,只凭顺序号参加。

三、本次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四、考生参加面试时,只能按照评委组的命题作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委组成员表露自己的姓名、简历、家庭成员、工作单位等信息;面试环节中,不涉及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只填写考生抽取的顺序号,考生面试过程中只能报顺序号,不报姓名。在面试过程不得有其他任何记号,否则视为违纪,该面试项目成绩作废。

    五、凡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生要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进入候考室的考生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候考室,确需短时离开的必须有工作人员监护。

    七、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行进入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领取通讯工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候考生泄露面试内容。

八、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面试有关规定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