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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经费.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它不仅可以为党组织提供活动经费,给党组织以经济上的帮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缴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动脱党”。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缴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适当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措施,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实现工作的规范化。 党员缴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党员缴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二个方面:(1)自觉。党员缴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党组织不准采用从工资中扣除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2)按时。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和党组织的规定,按时交纳,不能无故拖交。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补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安康人才中心流动党员支部的上级组织是安康市直机关工委,根据要求,代收流动党员党费,收缴标准是每月0.5元,请广大党员同志主动按时缴纳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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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一、转入 (一)、毕业生持毕业时学校发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安康市直机关工委(安康市委大楼西三楼)--安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流动党员登记表”--缴纳党费。 (二)、其他代理党员持原单位“组织关系介绍信”--安康市直机关工委--安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流动党员登记表”--缴纳党费。 二、转出 安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安康市直机关工委。 三、预备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预备党员需定期向组织写思想汇报,提前一个月提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转正到期时需回人才中心办理党员转正手续。 四、回县区党组织 回县区的请直接到县区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县(区)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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