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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见习办理程序

作者:开发部   更新时间:2012-10-11 13:44:22   来源:安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点击量:3753

高校毕业生见习办理程序

 

一、对象:

参加见习的对象主要是陕西籍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在做好陕西籍毕业生见习工作的前提下,也可根据单位人才引进需要吸纳非陕籍高校毕业生见习。外省籍见习生的见习活动不纳入我省见习计划,由见习单位自行组织。就业见习期间,财政给予纳入就业见习计划的毕业生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贴。

二、程序:

1.毕业生到学校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见习基地)领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一式三份),也可直接登陆陕西省毕业生就业服务网(www.sxsbys.com)下载《登记表》,协议书、花名册。

2.毕业生填表后到学校或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3.毕业生持加盖公章的《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人才交流中心或见习基地报名;

4.人才交流中心或见习基地根据个人意愿和专业等情况与单位需求岗位进行对接安排;

5.毕业生与见习单位签定《见习协议书》;

6.人才交流中心根据见习基地意见和《见习协议书》为见习毕业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7.毕业生进入见习岗位,见习单位反馈见习情况,并向人才交流中心提交花名册(包括姓名、学历、见习岗位、见习时间、身份证号、指导老师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

8.人才交流中心向见习单位划拨见习补助,见习单位负责向见习毕业生发放;

9.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提出意见,人才交流中心对登记表审核、盖章、存档备案。